研讨室设在图书馆四楼,配有网络、研修桌椅等设施。研讨室规格不同,能容纳让5人—30人不等。可满足教师对学生进行学术指导、教师研究团体进行学术探讨、创作小组成员互助交流、案例教学讨论等不同需求。
一、开放对象
闽南理工学院在校师生
二、开设区域
宝盖校区图书馆四楼Y001—Y009:配备讨论用桌椅、专用电源、网络等设备。可容纳4—30人不等。
三、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 8:00—22:00
(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闭馆时间除外)
四、预约条件及方式
❶ 研讨小组人数需达3人及其以上,预约者为组长,组长需在预约表里添加组员信息。
❷ 提前至少一天预约使用;因研讨室资源有限,当多人同时申请时,图书馆依照申请时间先到先用。
❸ 预约成功后,预约者可提前5分钟到宝盖总服务台凭一卡通登记使用。
❹ 使用后务必提前10分钟到前台登记使用结束,如预约8点—10点时间段的,需在9点50分登记使用结束。
❺ 每位预约者每天限预约2次,同一时间段,预约者限预约1间研讨室。
❻ 申请人因故不能前来,需在预约生效前告知取消研讨室预约。
五、使用规定
❶ 使用人须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保持安静整洁;
❷ 使用人在使用期内如造成室内物品损坏,需照价赔偿;
❸ 使用时,应关门并尽量放低声音,不得在室内吸烟、饮食或进行其他违反本馆规定的活动,违者停止其以后使用权并进行相应处罚; 预约后若不能如期使用,需提前通知图书馆取消预约,以便调配给其他读者使用;
❹ 使用人遗留在研讨室的物品,本馆不负任何保管责任;
❺ 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提前通知使用人收回。使用研讨室时,请提前通知图书馆值班人员。
❻ 不允许在研讨室内饮食(茶水除外)。
离开研讨室时:要确保所有设备、家具完好;并将设备、家具归位;关闭空调,电灯等设备电源。
预约方式
❶ 到馆预约:持一卡通到图书馆服务台填写预约表
❷ 申请受理时间:周一至周日开馆时间
开放区域
名称 |
容纳人数 |
预约限制 |
座位数 |
Y01 |
3-6人 |
3人起(含3人) |
4 |
Y02 |
3-6人 |
3人起(含3人) |
4 |
Y03 |
3-6人 |
3人起(含3人) |
3 |
Y04 |
3-6人 |
3人起(含3人) |
5 |
Y05 |
3-6人 |
3人起(含3人) |
5 |
Y06 |
6-10人 |
6人起(含6人) |
6 |
Y07 |
10-25人 |
10人起(含10人) |
14 |
Y08 |
22-40人 |
22人起(含22人) |
30 |
Y09 |
8-12人 |
8人起(含8人) |
14 |
1、以上研讨室地点均为宝盖图书馆四楼 2、根据预约人数分配研讨间,读者暂不可自行选择 |
考研存包柜预约流程
❶ 下载填写“考研存包柜使用申请表”(或到图书馆官方网站下载.mnust.edu.cn),按照要求填写完毕,并由所在学院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后,交至图书馆服务台,办理使用登记;
❷ 申请受理时间:周一至周日开馆时间
❶ 图书馆按照到馆递交的申请表的先后顺序,为符合规定的读者办理使用登记,箱号按照从1号—36号依次发放,发完即止,不允许挑选箱号;
❷ 领用人在用柜期间需遵守《图书馆考研存包柜使用申请表》中“使用规则”条款,图书馆将不定期检查存包柜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存包柜者,图书馆有权停止其使用。
校外办卡
在保证校内读者需求的前提下,为满足校外读者对我馆文献资源的需求,充分发挥我馆资源效用并保护好馆藏资源,特制定校外读者办理消费卡借阅证管理办法。
办证对象
石狮市(含泉州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技术和科研人员、公务员以及教师可以申请办理借阅证。
必须由本校有正式编制并持有我馆有效借阅证的教职工提供担保。
每位教职工可担保办证的人数限定为5人以内(含5人),单位可担保50人。
办证程序
申办人下载并填写校外办证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确认并盖章,担保人签字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照一张和电子一寸照,并请担保教职工携本人校园卡,一起到图书馆服务台申请办理。
收费标准:收取借阅保证金500元(取消借阅权限时予以退还),办证工本费30.00元/证(不予退还)。取证时间7个工作日。
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2年。借阅证有效期满须重新提交申请方能继续使用
借阅权限
凭本人借书证可外借图书10册,借期30天,逾期前可续借一次(可下载超星移动图书馆登录个人账号进行续借操作)。
可在各馆查阅报纸、期刊和浏览下载网上电子资源
读者义务
❶ 持证读者必须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❷ 爱护书刊,不污损、撕割、丢失、偷窃书刊。
❸ 应按规定时限归还图书,如图书逾期、污损、丢失等,须按《闽南理工学院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交纳逾期滞纳金或相应的赔偿与处罚。读者所借图书,如因教学科研需要,图书馆有权催还,读者收到通知后5天内应及时归还,否则按逾期处理。
❹ 如有恶意不归还图书者,将取消其借阅权限,并不再享有续办借阅证的资格。
特别说明
❶ 所在单位经确认盖章后,有义务承担担保责任。申办人如未能清还图书,所在单位须协助追回。否则,将取消其员工办理我馆借阅证资格。
❷ 担保人应保证被担保人能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按期归还图书。如被担保人未能清还图书或者交清滞还金,担保人须承担为被担保人赔偿图书及交纳滞还金的责任。
❸ 如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离职,应提前通知被担保人,在本人办理离校手续前一起到图书馆办理解除担保手续。我馆亦将同时停止被担保人的借阅权限。被担保人的保证金可如数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