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图书馆概况 规章制度 正文

读者违规处理办法

作者:时间:2024-07-06点击数:

1、逾期还书者,系统将自动暂停其借书权,同时收取图书逾期归还滞纳金每日每册0.20元,累计计算,缴款后即恢复借书权。

2、损坏书刊资料者:用铅笔勾划、圈点5处以下,按书现价的20%赔偿。5处以上按书现价的30%赔偿,并由借阅者将勾划处擦拭干净。用钢笔、圆珠笔勾划者,5处以内按书现价的50%赔偿。5处以上按书现价的100%赔偿。在样板书、工具书、特藏书上勾划、圈点者,按以上数额加倍赔偿。对由墨、油、水、熏烤等造成书刊污损的,参照上述款额进行赔偿。

3、损坏书刊条形码、书标者,赔偿5元工本费。损坏书刊芯片者,赔偿10元工本费责令本人写检查,存档备案,并视认错态度停止借书权一至三个月。

4、偷书刊者,收回书刊并视认错态度停止借书权三至六个月,责令本人写检查,存档备案,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5、借用他人借阅证借阅书刊的,对持证者和借用者均停止借书权一个月,盗用他人借阅证借书的,以偷书刊论处。

6、携带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走出监测门者,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登记备案,第二次开始以偷盗书刊论处。

7、遗失书刊的,按如下标准赔偿:属文艺、专业书刊、小说类的,按书现价的3倍赔偿。工具书、特藏书、馆藏资料按现价的5倍赔偿。成套书刊丢失或损坏其中一册者,按现版书全套书价的2倍赔偿。如果办理赔偿手续后的一个月内找回原书且无污损的或买到相同书刊的,可持赔偿单据到图书馆办理退款手续(扣除图书加工费10元)。

8、对以下违规行为,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其借书权一至三个月,责令违规者写检查,并通报所在单位处理。

(1)不遵守通道闸通行规定,冲撞闸门的。

(2)在馆内阅览区间(含楼道、卫生间)吸烟的。

(3)在馆内阅览区间(含楼道、卫生间)有违公共场所文明行为的。

(4)带食品、有色饮料入馆的。

(5)违规占座的。

9、破坏馆舍、家具及其它设备的,转请有关单位处理。

10、对有违规行为的读者,工作人员可要求其出示个人证件,并进行登记,对拒不交出个人证件,不服从管理者,视为身份不明者,交由院保卫处处理。

上一篇:图书馆消防制度
下一篇:读者入馆须知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宝盖风景区(宝盖校区)、福建省石狮市厝仔工业区(蚶江校区);

邮编:362700;联系电话:0595-88259999 传真:0595-88911791;

电子信箱:bgs@mnust.cn; 招生热线:0595-83777777、83677777、86877777; 闽ICP备09019555-1@CopyRight